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將“鄉村財會管理‘雙基’提升計劃”列為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計劃”措施之一,明確提出以鄉村基礎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基本財會人員選配和專業技術培訓為重點,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自治組織的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和開展各類基本經濟活動的規范管理能力。
近年來,隨著農村各項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農民群眾要求加強集體財務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建立農村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村級財會人員隊伍、規范村級經濟活動,不僅是農村基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促進農村穩定和改革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和保證。
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既要建立財務管理章程等規范性制度安排,也要建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流程、財務收支處理流程等程序性制度安排,使鄉村治理有章可循。從單純的委托代理記賬工作向日常管理和指導監督轉變,對重大經濟事項要嚴格履行村民會議民主決策制度;要嚴格執行財務公開,用好村務公示欄等平臺、黨群議事會等載體,建立和完善村干部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專業的農村財會人員隊伍是推進財務管理規范化的必要保障,要改變過去那種農村會計任用上存在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現象,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善于管理的專職農村會計隊伍,從根本上發揮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切實加強會計監督,促進村級財務公開;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村會計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力度,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的政策理論業務水平,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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