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終結階段,實際上就是審計報告的提出、溝通、審核、復核和審定階段。審計報告的“凝練”,貫穿于審計終結階段始終。學習和實踐中發現,有些文件對此規定“語焉不詳”,有些教材講解也不盡一致。本文根據《審計法》(2006年修訂)、《審計署關于貫徹落實修訂后審計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審計準則》(2011年1月1日施行)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等法律和規定,結合個人實踐和體會,談一談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件的審核、復核以及審定問題。
一、審計報告出臺的規定性程序
(一)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按照委托審計機關的規定審批。
審計組長召集審計組成員評價審計目標的實現情況、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完成情況、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提出審計評價意見,評估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提出對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并對討論情況及其結果作出記錄。審計組組長應當確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已經審核(簽字),并從總體上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
在審核完成審計組審計報告(即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審計組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后附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征求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必要時征求有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審計報告中涉及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不征求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人員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及其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三)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對有關材料和事項進行復核,審理機構審理,審計業務會議或被授權負責人審定。
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件,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證據材料等其他有關材料送審計機關業務部門進行復核,業務部門提出書面復核意見。
審理機構對復核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連同書面復核意見進行審理,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主要審理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事項。
審理機構將審理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送審計機關負責人。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原則上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授權,可以由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審定。
二、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件審核、復核與審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審計機構設置或審計模式不同,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件編審還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現分述如下。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統一部署,鄉鎮、街道審計站進行的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報告復核。
目前,鄉鎮審計站機構設置普遍相對簡單,審計人員力量較為薄弱,因此,在現階段,由縣級統一部署,鄉鎮、街道審計站進行的審計,審核、復核與審定程序可設置為:(1)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經審批);(2)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意見,代擬有關文件;(3)審計站復核;(4)鄉鎮街道審計業務會議或被授權負責人審定;(5)縣級審計業務科室審核。
筆者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把鄉鎮分管領導定義為審計機構領導成員,可能對審計的獨立性略有影響,但作為內部審計也是允許的;由于縣級業務部門參與審計報告審核,縣級審計機構不能再作為被審計對象提起審計復審的部門。
(二)鄉鎮、街道審計站自行進行的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由于鄉鎮審計站內部機構的設置不同于縣級審計機關或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于鄉鎮、街道審計站進行的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復核形式是:(1)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經審批);(2)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意見,代擬有關文件;(3)審計站業務主管復核;(4)審計站負責人審核;(5)鄉鎮、街道審計業務會議或被授權負責人審定。
當然,如果鄉鎮、街道審計站機構設置完整、審計業務力量足夠強,經鄉鎮街道研究同意,審計報告的復核亦可以由審計站自行完成。
(三)由縣級審計機關派出機構(審計所)直接進行的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根據派出機構(審計所)內部機構的設置情況,審計機關派出機構直接進行的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復核形式是:(1)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經審批);(2)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意見,代擬有關文件;(3)審計所業務主管復核;(4)審計所負責人審核;(5)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或被授權負責人審定。
當然,如果縣級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設置完整,經審計機關同意,審計報告的復核亦可以由派出機構自行完成。
(作者單位:山東省禹城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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