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是農村產權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為了全面做好此項工作,甘肅省高臺縣在總結試點村產權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十二步工作法”。
1. 成立機構。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鎮開展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各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鎮開展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各鎮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指導組,負責對各村成員界定工作進行培訓指導,推進落實;各村成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具體做好本村成員身份界定工作。
2. 動員部署。做好外出務工人員的溝通聯系,召開動員會議,對成員身份界定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以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公告、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向村民宣傳開展成員身份界定工作的重要性。
3. 層層培訓。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做好各鎮分管領導、農經專干和各村主要負責人的培訓工作,鎮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做好各鎮參與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人員、村社干部的培訓工作。
4. 調查摸底。制定統一的調查表,實行一戶一表,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資料和村級戶籍登記資料為基本依據,對戶籍在村和戶籍曾經在村的人員進行全面核實登記身份信息。
5. 梳理分類。以調查摸底情況為基礎,將全村人員信息分類,摸清常住戶、空掛戶等情況。
6. 起草辦法。在梳理分類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群意見建議,起草成員身份界定辦法(草案)。并再次征求群眾和鎮屬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后經村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修改完善。
7. 鎮級審核。經村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形成的成員身份界定辦法要及時報鎮政府審核,經鎮政府審核無異議,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表決。
8. 會議票決。村改革領導小組要組織召開全村村民代表(戶代表)會議,對形成的成員身份界定辦法進行實名制票決。會議要由2/3以上村民代表(戶代表)到會,成員身份界定辦法須到會人數2/3以上通過形成決議,報鎮政府批復。
9. 界定成員。根據會議表決通過的成員身份界定辦法,對全村人員進行成員身份界定,并經村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確認。
10. 公示公開。成員身份界定后,要將界定的成員和不予認定成員的人員及時進行“三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每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11. 上報備案。界定成員公示無異議后,村改革領導小組要及時將界定成員名冊、成員身份界定辦法報鎮政府、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按時限要求將成員名冊錄入成員管理直報系統。
12. 總結驗收。各鎮要做好各村成員身份界定資料整理歸檔的指導工作,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完成后,各鎮要對照縣里下發的成員身份界定實施方案開展自查自糾,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將對各鎮成員身份界定工作進行驗收。
在具體環節中明確工作內容,高臺縣制定配套了相關文本、表格。同時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針對試點工作中普遍出現的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要求,如:成員身份界定工作中參照的村規民約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婚嫁女、遷移戶口等要采取函詢辦法,杜絕“兩頭空”“兩頭占”的問題,盡量做到既保障權益又要兼顧公平;最終形成的辦法最好征求法制、司法等部門意見;界定原則上堅持宜寬不宜嚴,能進則進,至于貢獻大小可在后期股權配置環節體現等。
(作者單位:甘肅省高臺縣農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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