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機構性質和職能,特別是明確了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對村級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意見》發布后,各級農經人員均有疑惑,搞不清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主理財小組到底有什么區別,村里是否還應該設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本文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能做些分析。
1. 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分設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不能替代村民主理財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第一句話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從以上法律法規可以認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成立的,是村民委員會構架下的機構,也可以稱為是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機構。
農業部、監察部《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經發〔2011〕1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以群眾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從本文件可以認定,村民主理財小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構架下的機構,也可以稱為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機構。
從目前的機構設置看,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不同性質的組織,其成員構成及職能作用是不同的,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機構是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機構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主理財小組是兩個不同組織的監督機構,因此,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分設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不能替代村民主理財小組。
2. 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可以替代村民主理財小組
由于歷史的演習,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村均由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這樣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是否可以替代村民主理財小組?回答是肯定的,既然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那么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理應代行村民主理財小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內容,包括“村級財產管理情況,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行管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村級其他財務管理情況。”2018年7月12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更明確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擁有的審核權,包括“對民主理財、村務公開、集體經濟事務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村務監督委員會完全有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的職權。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6月22日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規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從這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沒有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表述了,我們理解,應該就是統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行駛對村財務的監督和民主理財職能了。也就是說,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村里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再成立一個村民主理財小組了。
3. 應該完善村民主理財小組相關制度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可以稱為經濟合作社,也可以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以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從以上文件規定看,我們可以理解,這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后,大多數村將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將不再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村務監督委員會將也不能替代村民主理財小組行使對村財務監督的職能,那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將由村民主理財小組來執行。但是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村民主理財小組進行規范,而是散見在一些文件中。建議從中央層面出臺關于村民主理財小組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能進行規范,以便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
(作者單位:河北省秦皇島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秦皇島市山海關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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