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增大,一大批工程項目在鄉鎮、村組落地實施,投入的資金總額逐年攀升,投資效益逐步凸顯。筆者在對山西省陽泉市農村集體“三資”的提級巡察中發現,個別村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政策執行不力、監管缺失等問題,亟待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一、村級工程建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招投標程序不規范。巡察發現,一些村級工程的招投標程序只是走過場,形同虛設。一是村集體的實際招投標操作并未按公開招標的規范流程操作,招標公告成為一紙空文。如,某村在創衛工程中雖然在憑證附件中有競爭性談判或邀請招標的招投標記錄,但實際上并未進行公開招投標競標,總額從十幾萬元到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工程每次都是固定的幾人中標,并且存在簽訂合同在先,而成立公司在后的情況。該村在《陽泉市郊區2019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創收項目拆除舊石頭人行道路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合同的簽約日期是2019年3月10日,而后附的乙方資質證明中的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成立日期為2019年3月13日。二是投標資質審核不到位。如,某村所有工程中標的幾個人都存在借別人資質的情況,并且每個人都是好幾個公司的代理人或負責人。三是施工合同簽訂不規范。目前各類施工合同都有規范正式的文本格式,但調查發現,大部分村級工程項目由于金額較小、工期較短、技術簡單,專業的施工隊伍很少參與。參與其中的多是一些臨時組建的零散工程隊,專業性不高。且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有些是村干部口頭委托,所以一般只簽訂簡單的施工協議,缺乏正規施工合同的規范條款和內容,這些協議往往只會有諸如“維修辦公樓”之類籠統的內容,起不到合同應有的事先約定作用。
工程質量管理流于形式。巡察發現,個別地方政府不重視村級實施項目的監管,村級整體項目管理水平偏低。一是缺乏有效監理。施工時大部分村不會聘請專業的監督人員,而村里指定的監管人員又不具備相關知識,缺少工程管理經驗,有關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程序知之甚少。平時監管不到位,接受問詢時互相推諉扯皮,致使村級工程疏于監管,止于表面。如某村創衛改廁工程,耗資巨大卻未進行政府采購,工程的招標代理、監理單位、第三方審計等部門未履行競標程序,無法保證其履職的真實性,工程開工建設監管部門未現場履職,監理部門也未履職,但黨務會紀要中有監理費用列出。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大部分無監理部門蓋章簽字。二是村級工程監理敷衍潦草,流于形式。巡察發現,某村存在惡意分解同類工程,以規避工程公開招標或采購程序的情況,這不僅造成工程造價極不真實,嚴重虛高,而且施工質量較差。三是以工程結算代替工程驗收。達到一定金額或工程量的工程決算完工,應當有一整套規范的驗收決算程序,工程預付款時間及金額要按合同約定支付,根據工程驗收單和結算書撥付工程款,完工后轉入固定資產。但巡察發現部分村級工程驗收十分混亂,個別村以缺乏專業知識為借口,對工程驗收環節把關不嚴,直接以工程結算代替工程驗收,導致工程驗收環節層層缺失,工程質量難以保障。
工程財務管理混亂。村集體日常財務管理在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的指導下相對規范,但在村級工程管理這塊仍然相對混亂。一是村級工程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提前或延后現象普遍。如,2012至2015年期間,某村付給某公司負責人張某的工程款160.25萬元,其中現金24萬元,轉賬136.25萬元,均無工程合同。而且在科目余額表上看到,預付張某的工程款早已超出總工程款。截至2022年8月,多付張某的工程款高達115萬元,給村集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是工程款支付至個人賬戶。巡察發現,部分村級工程未按相關規定將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投標和施工合同提供的單位賬戶,而是直接支付借用資質人的個人賬戶。如2016年2月5日,在無具體單位名稱、無工程量等資料的情況下,某村以采煤深陷區土方工程為由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楊某個人250萬元,楊某開具個人收款收據。
二、意見建議
強化管理意識。針對村級工程量大小不一、情況復雜等特點,要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村級建設項目管理。明確村級建設項目在立項、審批、建設、實施、結算等環節的管理要求,制定后期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建立完善工程臺賬,將工程從立項到驗收合格、竣工決算的整套資料裝訂成冊,以備查閱。建立健全村級因工程建設新增債務的審核、預警、通報等機制體制,堅決制止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分包轉包等不規范行為。
強化培訓意識。縣區在多渠道、多途徑引進專業人才的同時,應加強對現有人員在工程預算、招投標、質量監督、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組織培訓,培養本土人才,提高村級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水平,滿足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的需求,確保實現資金的效益。
強化風險意識。明確項目相關人員責任,切實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法紀意識,按照“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問責,加強工程監督力度,履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在厘清各部門職責的同時,加大縣級對村級工程項目的業務指導。高度重視和發揮好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巡察、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及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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