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工作,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為新征程上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不斷優化政策供給,拓展增收渠道,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同時要看到,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總體較少、占比較低。2021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為469元,僅占總收入的2.48%。農村還有豐富的“沉睡”資源,蘊藏著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巨大潛力。躍步新征程,要切實加大改革力度,打通資源變財富的通道,拓寬農民財產性增收渠道,為推動共同富裕打下堅實基礎。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動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核心,要盤活農村“三塊地”,讓土地資源在依法有序流動中創造財產性收入。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穩步放活土地經營權。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依法依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確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鞏固提升產權改革成果。建立現代集體產權制度,是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基本完成,需要進一步做好產權改革成果鞏固提升工作。要加強集體“三資”監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守好村集體“家底”。深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產權流轉交易更加通暢、便捷、高效,更好激活農村“沉睡”的資產。探索多種形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讓農民獲得更多實惠。
促進公平合理分享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關鍵在于實現公平公正的分享分配。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確保城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更好地保障集體和農民利益。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和管理,實現集體成員的收益共享。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建立有效機制,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所當乘者勢也,不可失者時也。我們要乘改革之勢,進一步拓寬農民財產性增收渠道,著力提高其對農民增收的貢獻份額,早日實現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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