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是繼黨的二十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后,習近平總書記對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又一次強調,這彰顯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態度決心。
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村黨組織帶頭人作為“頭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選好、用好、管好黨組織帶頭人,著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過硬、作風過硬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
在選人上要突出政治標準。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村黨組織帶頭人是否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是否處事公平公正,關系集體經濟發展軌道是否正確。因此,要把政治標準擺在第一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為建設一支優秀的“頭雁”隊伍打牢根基。在此基礎上,還要開闊選人視野、拓寬來源渠道,打破傳統以村為界限的選人方式,通過“本土人才”挖掘一批、“在外能人”回引一批、機關干部下派一批、優秀書記跨村任職一批等多條路徑選拔人才,讓“頭雁”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在用人上要注重培養教育。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相較于傳統集體經濟,對于村黨組織帶頭人的能力要求更高。因此,要強化培養教育,提高“頭雁”的領飛能力。要緊扣新形勢、新要求,根據村黨組織帶頭人的實際需求,開展定制化、體驗式培育,提高帶頭人的綜合素質。要加強政策扶持,將村黨組織帶頭人的素質能力培育與政策配套支持統籌起來,切實解決他們在發展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
在管理上要彰顯嚴管厚愛。實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又好又穩發展,不僅要創新獎,激活“頭雁”內生動力,還要防住險,防止“頭雁”偏航。一方面,在政治上給予更多上升空間,在經濟上提高績效激勵標準,在精神上強化宣傳表彰,充分調動和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還要通過細化村干部“小微權力清單”,規范村級組織運行決策機制、完善集體資產監管體系等措施,合理預防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保障“頭雁”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