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杭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定(草案)》,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發展提出了專門的要求。
草案強化了黨的基層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并著重針對實踐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圍繞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進行制度設計,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非生產性支出管理、薪酬支出管理、支出審批,健全“組賬村管”機制。
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實力不斷壯大,不少村集體資產超億元。草案創新和細化對外投資相關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額存款依法實行競爭性存放制度,并強化對所屬企業的管理,規范收益分配和公積金、公益金提取,切實保護集體資產安全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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