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八月,豫南農村廣袤的平原大地上,大片大片的玉米正鉚足了勁抽穗結籽。房文明,汝南縣老君廟鎮房坡村村支書說,7年前,這里可不是這么安寧祥和,那會村民不是上門找他要地,就是找他斷土地“官司”,天天焦頭爛額。
解決一件 帶動一片
房坡村從一輪土地承包開始,根據人口變化年年都要調整土地,開始是一年一調整,后來改為三到五年調整一次,再往后十年左右調一次。“登記村里人口變動情況、退地補地到每個人名下,可把我們幾位村干部折騰壞了。誰家娶了媳婦、生了孩子,誰家閨女出嫁、老人去世,都要仔仔細細登記在冊。”房文明回憶說,“村民甚至要求精確到幾點幾分”。
駐馬店市農經站站長許衛平告訴記者,當時根據人口變化調整土地在全縣都比較普遍。他說,2003年《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明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汝南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職能由縣政研室移交給農經部門負責,在地方法規與法律配套、職能部門轉移過渡時期,各地仍沿襲村里土政策調整土地。
按照房坡村的約定,閨女出嫁、老人去世的人家要主動退出土地,娶了媳婦、生了孩子的人家才能有地可分。因此,要地的農戶情緒很高,“誰家老人啥時候咽的氣,閨女啥時候出的嫁,他們都算得準準的”,只要有人家人口減少了,要地農戶就立即找上門來。房文明無奈地說,必須按照時間先后,確定分地優先權,如果時間不夠精確,村民們就說村里處事不公道。2008年一場因調整土地引發的矛盾糾紛終于爆發了。
當時正值春耕,村里兩戶農民因為接茬地發生了爭執,一戶因為姑娘出嫁不肯退地,另一戶因為添丁要增地,兩家人便打了起來,相互毀壞對方地上作物。維持多年的調地規則突然被打破了,還引發了連鎖反應,一時間村里的土政策受到農戶質疑,要地戶堵在村委會門口,甚至引起了群體性毆打事件。村里、鄉鎮多次調解,講政策、做工作都解決不了問題。“鄉親們不是不懂政策,只是不愿意接受”,房文明看透了村民們的心理。正是在這種心理驅使下,本來只是個體之間的糾紛,最后演變成了群體性事件。發生糾紛的農戶先后到市里、省里上訪,土地糾紛成為信訪的主要糾紛。
“那時候,只要接到上面通知去接人的電話,我就頭痛。”汝南縣信訪局副局長周紅對當年的事件記憶猶新:每到收種季節,就是調地糾紛的高發期。村里鄉里調解不成,農民們就開著拖拉機到縣里來上訪了,一來就是三四拖斗、三四十人,堵在信訪局大門口。雙方言辭激烈點,就上升為打群架。“講政策,講法律,沒用!一句話不順心,農民就跳上車直奔市里。”周紅苦笑道:“工作不是一般的難做。”房坡村的這起糾紛,當事人先后到縣、市、省信訪部門多次上訪,都沒有徹底解決。
汝南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成立后,受理了這起糾紛案件。汝南縣農經站站長蘇衛紅擔任首席仲裁員,他們在調解這起案件過程中,幾次登門都碰了硬釘子。但他們為維護農戶合法權益,維護當地農村社會穩定,克服重重困難,經過十幾次入村調查取證,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仲裁委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裁決,徹底化解了房坡村的調地糾紛案件。同時,為全縣解決同類土地糾紛提供了成功案例和解決的依據。房文明給汝南縣仲裁委點贊說:“多虧縣仲裁委,不然我們現在還在糾纏這件事。現在誰家甚至鄰村有糾紛,只要拿這個案例說事,群眾很快就接受了。這個案例不僅教育了群眾,也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我們村現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再調整土地,村里的土地矛盾糾紛也少多了。村干部也能安心搞發展了。”周紅說這幾年信訪局這類案件明顯減少了,“仲裁解決一件,結果帶動一片,我們現在工作也好做了”。
汝南縣農業局局長韓玉斌介紹說,2005年5月汝南縣開始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自籌資金建設了仲裁庭,共解決糾紛案件401起。2010年調解仲裁法實施后,規范了調解仲裁程序,已受理案件215起,調解198起,仲裁17起。目前,縣有仲裁委員會,17個鄉鎮成立了調解委員會,277個行政村都有了調解小組,鄉村調解、縣級仲裁的體系已建立起來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都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有力地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以法服人 以情動人
2006年方城縣被確定為農業部、河南省農業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試點縣,調解仲裁法實施后,按照法律規定,方城縣規范了仲裁委員會設立,鄉、村兩級成立了調解委員會,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承包糾紛調處網絡。
對于農村的土地糾紛,河南省南陽市農業局副局長王志恒說:“很多時候農民并不一定是為了爭個結果,而是為了爭個面子。” 他說,“都是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我們解決糾紛時,秉持不傷和氣的原則,能調解的盡量調解,調解不成進行仲裁時,也盡量不讓雙方傷了和氣。我們堅持以法律為基礎,以情以理動人。”
方城縣經管站的姚勛是個經驗豐富的仲裁員,他告訴記者,給村民斷“官司”,難!去當事人家里調查取證,當事人情緒激動,挨罵是經常的;被當事人推出家門的事也是有的;在調解過程中,雙方梗著脖子要動手的事也不少見。這種情況下,調解工作怎么進行?姚勛有辦法。“遇到工作難做的當事人,我先不跟他們講法,咱只講情,講理,讓他們學著換位思考。告訴他們,如果你是利益受損者,你會怎么辦?等他能聽進去了,咱再說法,他還不服,我就把法律條文逐條給他解釋,直到他心服口服。”在農經站20多年的工作經歷,姚勛頗有心得。
汝南縣常興鎮鎮長劉陽告訴記者,仲裁員下鄉調解案子,順利的也要來回調解3~5次才能解決,不順的話,來來回回十幾次也不一定能解決。2008年前后關于互換地、隨意調地的案件很多。仲裁員到當事人家中了解情況,經常會吃閉門羹。“當事人不見我們,我們就在農戶家里等,天黑了總會回來吧?當事人情緒很激動,甚至門都不讓進的話,我就跟他們先拉家常,拉著拉著距離就近了,群眾的抵觸情緒消除了,然后再慢慢引導做調解。”蘇衛紅赧然說,這是她多年總結出的經驗。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將調解工作貫穿始終是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的一大特點。正如王志恒所說,很多糾紛,都是農民為了爭口氣,不論輸贏,都不能輸面子,在農村土地糾紛處理過程中,堅持調解為主,調解不成再仲裁,每起糾紛的解決,都要從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大局出發,這樣才不會背離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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