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載體。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污染形勢日益嚴峻,對耕地質量構成嚴重威脅。2014年4月,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我國耕地土壤點位污染物超標率為19.4%,遠高于林地10.0%、草地10.4%的土壤點位超標率。盡管如此,我國目前仍然沒有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文件。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呼吁加強耕地土壤的污染防治。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副書記鄧凱等7位代表關于加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議。鄧凱等代表在議案中提到,“建議國家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確定土壤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提出預防土壤污染以及對受污染土壤進行修復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造成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以及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責,確立各部門工作聯動、會商等制度規定;明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特別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設專章規定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對耕地實行特別保護。”
鄧凱等代表還建議完善保障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和規范落實的相關制度。研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率先開展綠色、有機食品標準化生產,積極推行減量化生產和清潔生產技術。完善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大力培育、推廣抗病抗蟲和養分高效利用的農作物新品種,開展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產品,倡導病蟲害的生物防治,大力推進可降解地膜、農作物秸稈返田和畜禽糞便無害化利用,積極引導發展生態農業、循環農業。
耕地土壤污染相對于大氣和水污染而言,具有隱蔽性、延時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一旦發生污染,治理難度大,治理周期長,受污染的土壤通過食物鏈的傳導,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土壤污染多數情況下看不見、摸不著,一旦被污染,治理代價很大。”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種子協會秘書長李愛青在接受采訪時表達擔憂。
“要保障‘米袋子’、‘菜籃子’,首先要保障土壤,土壤污染防治問題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亦呼吁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2013年下半年開始編制的“大氣十條”發布僅用了3個月,“水十條”也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兩個文件出臺后,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劉正軍代表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編制歷盡波折,至今未能出臺,已經嚴重影響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必須加快出臺進度。他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二是在國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的基礎上,考慮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用于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三是國家在推進耕地污染治理過程中,將第三方治理作為主導模式,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
長期關注土壤環境保護和修復問題的全國政協委員周建民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再次呼吁保護土壤環境。周建民委員向大會提交了相關提案。“解決土壤污染防治難題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相關法規體系。在這一體系建設過程中,要明確相關管理職能、管理流程的規范和管理標準的配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周建民委員表示。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職責不清的問題十分突出,其中土地污染的責任主體、管理主體和管理流程等均沒有明確規定。國土、經濟、農業和環保等主管部門未充分發揮有效的協同作用,不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實。為此,周建民委員建議,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時,要整合國土、環保、農業、經濟等部門的管理力量,建立部門協同機制,更有效地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對于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進度,記者在3月11日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的記者會上了解到,“土十條”的編制工作自2013年5月啟動以來,反復修改版本達50余次,目前文稿已經基本成熟,下一步按照程序報批后就可以實施。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透露,目前全國人大環資委已委托環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議稿,“初步擬訂今年年內在環資委內部進行兩次初審,2017年提交給常委會,納入到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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