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登海種業實際控制人李登海是中國“緊湊型雜交玉米之父”,40多年來,在他的攻關下,中國玉米品種不斷迭代創新,創造了7次中國夏玉米單產記錄和1次中國春玉米單產記錄,兩次世界夏玉米單產最高紀錄。他雖沒有大學文憑卻是高等院校育種學科的博導,是振興中國民族種業的引領者、實踐者。
窮則思變
創前人沒創過的業績
登海種業玉米“高產攻關”是李登海走了45年的育種路。受限于北方的溫度條件,冬天他把試驗田搬到海南,40多年完成了130多年的工作;在國家“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業發展戰略提出之前,李登海就開始了科研、生產、推廣一體化發展路子的探索,始終把創新和科研作為立足的根本。如今,登海種業的玉米品種,夏玉米引領國際領先水平,春玉米居于國內領先水平。
新品種保護
立法的步伐還需再快一些
“好不容易育種出來一個品種,很快就被別人山寨了。”說起當前國內新品種培育現狀,李登海覺得不容樂觀,“去年品種審定辦法修改之后,審定品種出現井噴,但是質量參差不齊,模仿的多原創的少,品種與品種之間差異很小,沒有大的突破。”李登海認為,中國育種業必須改變“誰搞原始育種,誰就是冤大頭”的思想。
李登海認為,1997年我國頒布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來,越來越注重對品種權的保護,尤其是去年以來,植物新品種的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權交由企業自主完成,對縮短新品種申請時間有很大幫助。“隨著科技手段進步和科研創新步伐加快,品種更迭越來越快,從程序上優化能讓植物新品種權更快落地,與市場銜接,避免新品種還沒上市就可能被更新的品種取代。”
但另一方面,育種侵權多、維權難的現狀更增加了種業的發展難度。“套牌銷售、品種抄襲太多,對種企、對農民都是一種傷害。”每年侵權案令登海種業疲于應對,為此,李登海向全國人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建議》,希望國家從植物新品種法律制度、品種權保護司法體系等方面加強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李登海建議,一是通過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引入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遏制育種剽竊、低水平模仿和修飾育種。二是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侵權植物新品種權罪”。三是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將無證生產、經營種子或未經授權生產、經營保護品種納入非法經營行為范疇。
發展壯大民族種業是光榮使命
被問及兩會結束后回去要干的第一件事,李登海脫口而出:“改革。”這是他整個會期都在思考、醞釀的事情,每天早晨4~6點,他會結合兩會討論和新的文件,把新的思考整理出來。
新的改革思路是什么?李登海認為,要讓育種團隊整體下沉,到田間地頭去,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要不斷進行機構設置的改革,適應當前種企不斷做大做強的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資本合作,與跨國企業合作,實現共贏。
“中國糧食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70歲再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李登海感受到黨和人民賦予的沉甸甸的使命。“中國農業發展迎來新的機遇期,壯大民族種業是我的光榮使命。”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