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改革,山東省將產權改革作為破解農業農村發展深層次矛盾、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根本性舉措。一是堅持高位推進,健全改革工作領導機制。省委省政府先后五次專題研究部署這項工作,全省所轄17市和所有試點縣全部成立領導小組,形成“省級全面負責、市級組織協調、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堅持試點先行,打好堅實基礎。2017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兩辦名義出臺試點方案,將改革任務細化為11個環節,逐項明確工作標準和具體要求。確定7個縣(市、區)承擔國家試點任務,從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各選派1名處級干部到試點單位掛職,全程指導改革工作;在17個市選擇34個縣(市、區)開展省級試點,為面上改革營造氛圍、積累經驗。三是堅持科學指導,確保改革方向正確。注重做好政策宣傳,編印相關資料,供各地學習借鑒。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將改革流程分5個方面43項明確了評價標準,出臺了市縣考核實施細則,制定了檔案管理辦法。先后對7市13縣進行了督導,并建立了改革工作聯絡機制、月報制度。四是堅持激活要素,增強群眾獲得感。充分運用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積極探索“三權”分置有效形式,大力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積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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