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市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始終把清產核資放在重要位置,通過摸清家底,健全制度,建立臺賬,夯實了改革的工作基礎。一是建立機制。實行“一把手”工程,切實加強對全市清產核資工作的領導。同時,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把清產核資等改革內容作為黨委政府重點工作予以推進,納入重要考核內容,形成由上而下的壓力傳導機制,確保清產核資工作順利推進。二是規范程序。市級制定《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工作指導意見》,在全市范圍進行統一部署,區級制定實施辦法,鎮級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在工作中,嚴把產權歸屬關,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嚴把賬物核實關,采取查賬、盤點、查閱檔案、函證等方式盤清實物,梳理賬目;嚴把民主程序關,清查結果經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報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在鎮、村予以公示。三是突出重點。建立定期資產清查制度,明確清產核資的對象是鎮、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重點是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現金、債權債務等經營性資產。四是強化管理。運用“制度+科技”的方式,建立全市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臺,將122個鄉鎮、1677個村、22707個組的清產核資結果全部納入平臺,實現市、區、鎮、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和農村財務會計核算四級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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