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貧困地區面臨限期脫貧的巨大壓力,以制度建設為基礎構建集體經濟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視。當前貧困地區大部分村集體尚未開展成員界定、清產核資、股份量化、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等改革基礎性工作,其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結構、治理機制和管理制度還不健全。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全面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產權結構、治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制度。按照“擴面、集成、提速”的要求,加大力度推進貧困地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是通過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和股份量化理順貧困山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產權關系,構建集體經濟組織清晰的產權結構和健全的治理結構。結合清產核資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和集體資產流失。(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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