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鄉村振興取得顯著成就,但個別地方存在“過熱”等現象,反而對農民、農田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通過調研發現,當下很多資本下鄉“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能是為了獲得國家支農資源等,但這種資本下鄉會攪亂鄉村原本的生產、生活節奏,讓農民“上不去樓、回不了村”。為此建議:首先應該對基層政府的相關行為適當限制。各地省一級政府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各市(縣)報送的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各地結合當地財力、地力、人力等本地資源因地制宜地規劃本地產業;其次應該依據公司經營等法律,建立項目制“資本下鄉”的長效治理機制。嚴格規范商業資本下鄉項目的準入與退出機制,防止資本“跑路”損害農民利益。建立健全既有村民大會及村民代表大會機制,讓農民參與項目的落地討論,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構建“企業+農戶”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企業和農民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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