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海分享了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在期貨市場上的一些常規做法、成功經驗并提出一些建議,供業內同行參考借鑒。
王鳳海介紹,大商所是以農產品起家的期貨交易所,有10個農產品期貨品種,所以大商所對農業的發展抱有情懷。大商所從2005年開始就開展了千村萬戶市場服務工程,想把商品期貨的信息送到農村,讓大家了解。“當時最樸素的想法就是讓農民在收購過程中不吃虧。”大商所免費做了很多事情,我們把農戶接到大連,管吃管住管往返路費,讓農戶了解可以用期貨來幫助他們解決很多問題。此外,大商所還發了100多萬條信息,接受了10余萬次電話咨詢,開發了“公司+農戶”、“訂單+期貨”等模式。
2014年,大商所聯合期貨公司剛剛成立的風險管理子公司,創新性地開展了三個場外期權服務“三農”試點項目(義縣、嫩江、長嶺)。2015年農產品場外試點擴大至13個,其中農產品9個,服務范圍從上游農合組織擴展至產業中游貿易及下游消費環節,品種從玉米、大豆擴展到雞蛋、豆粕。2016年場外期權試點擴大到18個,其中農產品試點有10個。
2015年開始“保險+期貨”的試點。同年8月推出玉米和雞蛋的價格試點。2016年,農業部文件明確寫到要擴大試點,大商所積極做出回應,拿出兩三千萬元,增加了12家試點。
王鳳海總結,大商所有三個典型模式:
一是玉米的點價交易模式。這是2014年新湖期貨公司在遼寧省義縣以農民認可的保底協議收購了糧食,并鎖定糧食價格風險,新湖承諾,如果糧價上漲,農民有權在協議期間要求提價,并將上漲一部分的收益返給農民,如果下跌,農民享有保底價。整個過程中農民兩次結算。
二是嫩江大豆場外期權模式。在大豆種植時,與農民簽訂場外期權的保價協議,有個底價,在協議期間如果糧價上漲了,且高于協議價,農民按照市價自行賣掉。如果低于這個價格,農民可以根據判斷,在可接受的期貨價位前提下,點價結算。然后期貨公司對農民進行差價賠付,如果農民不點價,如大豆期貨價格仍然低于協議價,期貨公司仍然對農民給予差價補償。
三是“保險+期貨”試點模式。主要是2015年大商所組織了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和上海新湖期貨有限公司合作研究了“保險+期貨”模式,之后在遼寧錦州義縣進行了試點。從試點效果來看,農民收益得到了保證,經營也得到了保證,保險公司、期貨公司都得到了風險的閉環。期貨市場是一個風險轉讓的市場,在這個市場里把風險轉讓掉了,給了那些投機風險收益的人,由他們去承擔。
王鳳海認為,在新模式里,有幾個創新點:
一是產品創新,推出場外期權和價格保險是金融產業服務“三農”的最后一公里,通過價格保險使農戶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滿足基本收益的要求。
二是模式主體創新,主要是市場主體,大商所的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保險公司作為模式主體,作為風險轉讓的主體,沒有這兩方的結合,沒有期貨市場的配合,實際上這個模式是走不通的。
三是補貼方式創新。
經過試點工作的開展,王鳳海認為,單靠交易所拿一部分資金,靠農業部拿一部分資金是遠遠不夠的,這不是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因此他提出幾點建議。
一是盡快推出場內期權。
二是建立場外市場,因為場內市場的規模在一定時期內很難有大的發展,場內市場的容量是有限的,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發展規模是相匹配的,超規模是承載不了的。
三是推出更多涉農期貨品種,一個品種代表很大一個行業,服務能力受品種的影響。
最后,王鳳海也對政府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在穩步擴大價格保險的基礎上探索收入險試點。建議由政府對保費按比例進行補貼,因為作物的收成加大了,價格就下來了,這個時候單靠價格險沒有意義。
第二,從“保險+期貨”擴展到“融資+保險+期貨”,形成金融合力,在“保險+期貨”的基礎上盡可能吸引金融機構參與。
第三,建議為參與試點的金融機構,探索創新業務;為服務“三農”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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